佛山一17岁男孩与13岁少女同居被判强奸获刑一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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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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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08:50: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lxyzlk 于 2014-1-24 08:51 编辑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时间:2014-01-24 07:17

      羊城晚报讯 记者景瑾瑾,通讯员韩文华、禅少检报道:新年将至,刚过17岁生日不久的周亮(化名)收到了佛山市禅城区法院的判决书,因跟未满14周岁的女友同居,法院判处他犯了强奸罪,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周亮的老家在湖南,初中文化。据其供认,去年端午前夕,他与琳琳偶然相识并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相识半个月后,尽管从琳琳口中得知她只有13岁,但考虑到对方已是自己女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周亮多次在出租屋内与琳琳发生了性关系。
      暑假后,琳琳索性表态不愿回家,与周亮开始了同居生活。周亮表示,有时也觉不妥,他和母亲都曾规劝女友回家,但琳琳始终不愿回去。
      周亮的母亲表示,她与琳琳的母亲是老乡,全家人都非常喜欢琳琳,对于儿子与琳琳的交往她更是支持,自己曾尝试邀请琳琳的母亲吃饭,希望面对面沟通两个小孩的事情,但没有收到女方家长的回应。对两个孩子发展到了什么程度,她则没有过问。
       琳琳逃学离家与周亮同居两个月后,去年9月19日,警察在周亮所在的出租屋将其抓获,与警察一同赶往现场的琳琳母亲这才找到了失踪两个月的女儿。
      “他们一家人对我都很好,也劝过我回家,但我就是不想回家”,对周亮家人的说法,琳琳本人表示了认可,琳琳称是怕自己与周亮的感情遭母亲反对,同时承认与周亮发生性关系是出于自愿,“次数已经记不清楚,没有做过任何保护措施”。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应从重处罚。据了解,因周亮本身也是未成年人,归案后能坦白交代犯罪事实,法院最终在量刑上予以了依法和酌情从轻。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指出,该案中,无论是周亮和琳琳还是周亮的家人,均没有意识到周亮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周亮与琳琳同居的行为甚至受到了男方家长的纵容,法律意识淡薄是本案相关人员共同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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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沙发
发表于 2014-1-24 10:33:36 | 只看该作者
无知的家长、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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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板凳
发表于 2014-1-24 11:00:29 | 只看该作者
冤枉,自愿的因为它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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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板
发表于 2014-1-24 12:36:39 | 只看该作者
既然不会大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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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5#
发表于 2014-1-24 17:40:36 | 只看该作者
法律意识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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