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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派利是不一定礼尚往来,广州市纪委发言人强调 领导收下属利是违规 孩子收也不行 新快报讯 过年收利是说起来是种风俗习惯,但对领导干部来说,可不是这么简单。昨日,广州市纪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表示,领导干部的礼尚往来应遵循廉洁从政的相关规定,对于管理对象或服务对象的任何钱物,都不能收取,利是也不能例外。“你(领导干部)可以给他们(管理或服务对象)的晚辈派发利是,但如果收取他们的利是,哪怕一分钱,都是违规。”
“作为领导干部可以给利是,但反过来,下面的管理对象给本人或小孩,哪怕是一分钱的红包,都算违规。”
——广州市纪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
梅河清直言,中国是个人情社会、熟人社会,特别是广东的人情风气,逢年过节发一个利是,也是一个问候和祝贺。但如何在这种大环境下,认真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红包(所谓一种礼节性的问候)变质走样,更为重要。
“共产党人也讲亲情,也有礼尚往来。”梅河清表示,所谓的礼尚往来应遵循《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八个方面、52个不准,“第一项不准第一款就是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收受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的钱物。”
梅河清举例,在广东,逢年过节时走亲戚,给五块钱、十块钱红包,是给晚辈一种祝愿和问候,作为领导干部可以给。但反过来,“如果你是这个局的局长,你下面的干部或是一些管理对象、服务对象的单位和干部,给你本人或小孩,哪怕是一分钱的红包,都算是违规的。”梅河清表示,这违反了利益冲突的原则,领导干部可以给这样的问候,但无论其本人或是家人,收取这样的问候都不合适,“要严厉禁止,这就是本质的区别”。
梅河清称,市纪委将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要求,对节俭务实过节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同时还将依托有关媒体,组织进行暗访。
他直言,如今民俗习惯已经异化为一些人敛财的手段,收受“红包”成为一些干部敛财的重要途径,“我们查处的80%党员干部案件,显示是利用过年过节收受的‘红包’,这已经成为利益输送的途径和形式。”不仅如此,还要加强对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等事项的监督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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