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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3 15:57:31 中新网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岛内一家大型连锁购物店干部指出,《旅游法》上路2个月来,原本被列在购物行程中的购物店“惨兮兮”,10月先传出有大陆客在台旅游时同意进店购物,回到大陆后又反悔,向旅游部门和当地组团社告状;最近传出的大退70万元货品事件更是离谱。
这位干部说,此事的“主角”参加的是最常见的宝岛8天7夜游低价团,因此当然避免不了要进店购物,在环岛过程中“走到哪买到哪”,从珊瑚珠宝到名表精品几乎全都有,当然也少不了一般游客较常买的纪念品和食品,他因此一口气花了80多万元。
由于参加的是低价团,难免要以购物弥补团费,旅行社见到这位“大爷”,当然高兴得不得了,将他伺候得好好的,没想到才回到大陆的第3天,除了一些小纪念品和凤梨酥等食品没退,其他70多万元的精品全都退。退货的理由是《旅游法》指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退货。
收到退货消息,台湾相关旅行社、购物店到游览车公司全都傻眼,因为购物产生佣金,牵涉到导游、旅行社和游览车司机及购物店,彼此间如何善后,还得协调。尤其旅行社损失更大,因为既然是低价团,就是以购物佣金弥补团费,如今70多万元货品全退,难怪有旅行社说“让他白玩了”。
台湾中华观光精品协会秘书长张国荣说,《旅游法》上路后,至今进店购物的大陆团,约只有新法上路前的30%到40%,期待明年3月能恢复到70%、80%,尽量减少冲击;也盼两岸对《旅游法》有更清楚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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