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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一女子在信用卡上取了200元现金,之后一直忘记归还,加之信用卡丢失也没在意,没想到5年后当初取的200元,本息合计再加上滞纳金“滚雪球”般涨到6904.74元。
取现:卡丢了就忘了还款这事
“用信用卡从银行取了200元现金,因为疏忽一直未还。”昨日,家住咸阳的杨先生打来电话,称其姐姐杨女士2008年在某银行渭南分行办了一张信用卡,仅仅用卡消费了两次,第二次取现200元,之后卡丢失,加之相关联的手机号码也更换了,慢慢也就把还款这事忘记了。“没想到姐姐最近到银行办理业务一查,说有一张信用卡一直欠款,打出来账单一看,当初信用卡取现的200元现金如今竟然滚雪球般成了6904.74元。”
记者从杨先生打印的一张明细账单上看到,该信用卡办卡时间为2007年12月,2008年6月27日第一次激活使用取现200元,当年9月14日还款,11月19日再次取现200元,之后一直未有归还记录,5年下来本金、利息加上滞纳金,到今年8月31日账单结算共计6904.74元。
银行:先还款再消除不良记录
记者昨日联系发卡行未果。
“账单的计算是没有失误的,按照银行信用卡管理规定,信用卡取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收取,如果账单到期后逾期未还款,不仅会产生滞纳金,而且当月产生的滞纳金将在下月计入本金中循环计算。”昨日下午,该银行咸阳分行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信用卡账单到期后,一般会通过持卡人预留的联系方式,通过手机短信、邮件或者信件方式通知持卡人按时还款。
据介绍,该银行信用卡滞纳金按月收取,每次收取的比例均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
“像杨女士这种情况,取现5年未还款,该信用卡已被银行冻结,在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上已产生了不良记录,建议杨女士先还清卡上欠款,如果卡丢失的话,可以拿本人身份证和该卡账号到柜台查询还款,继续使用2到3年,按时还款消除之前的不良记录。”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杨女士继续不归还该欠款,待账户积累到一定欠款额度后,银行将有权以信用卡诈骗罪起诉杨女士。
提示:
销卡无法消除不良记录
银行工作人员表示:信用卡用户因种种原因造成不良征信记录,很多人会销户销卡,以为能抹去不良记录,但这种做法并不对,因为销卡以后,征信系统就不再有新的信用记录,那么之前的不良记录也因为没有被新记录替换而将一直存在,5年后才能销掉。如果个人的信用卡有欠款逾期未还,个人征信出现不良记录,应该在第一时间还清欠款后,继续使用24个月,待用良好的信用记录将以前的负面记录覆盖后,再做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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