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应昂、实习生梁桂兰 昨天,珠海市创文办发布《珠海市餐饮浪费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消费者有义务对餐后的剩饭、剩菜进行打包”,而餐饮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将视浪费情况最高罚款10000元。 《办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在服务过程中,餐前应向顾客明示菜品分量,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避免浪费,在餐厅显著位置摆放“剩菜超量将予处罚”告示牌,餐后提示消费者剩饭剩菜打包并提供打包餐盒等;在第十条规定,“消费者有义务对餐后的剩饭、剩菜进行打包。”而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政府相关部门除要求其限期改正外,并视浪费情况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2013年08月08日 来源: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