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及重度残疾人可获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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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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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11:42: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民生关注】
  ■具有梅州市户籍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的各类残疾人可享残疾人生活津贴
  ■具有梅州市户籍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的残疾人可享护理补贴
  ■我市共有7万多残疾人受惠
  本报讯 近日,本报“民生”栏目接到不少残疾市民关于生活补贴方面的咨询,对此,记者咨询市残疾人联合会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从去年起,我市贫困及重度残疾人可获得一定的津(补)贴,全市共有7万多名残疾人受惠。
  梅县城东镇的陈先生是一名一级视力残疾人,听说去年起重度残疾人可享受一定的护理补贴,他便按要求向相关部门递交了有关材料,可却一直未领取到补贴。他是否真的可以享受补贴?如果可以享受何时可领取?
  对此,市残疾人联合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去年,广东省残联、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 《关于印发 〈广东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广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确定了从去年起符合条件的贫困及重度残疾人将获得一定的津(补)贴。同时,今年我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梅州市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梅州市重度残疾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2012年起,具有梅州市户籍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的各类残疾人可享残疾人生活津贴,具有梅州市户籍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的残疾人可享护理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等,通过居(村)民委员会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据统计,目前,我市这两类人员的上报和审核工作已基本完成,全市这两类残疾人各有3万多人。
  据介绍,由于发放残疾人补助和津贴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市、区)三级财政负担,残疾人生活津贴由省财政分别按城镇40%、农村60%的比例给予补助,其余由市、县两级共同承担;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省财政按照50%的比例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补助,其余由市、县两级共同承担。目前,由省级配套的财政(其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省财政每年负担300元/人)及市级配套资金已到位,各县(市、区)将待县级配套资金落实后就可发放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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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7-10 07:47:28 | 只看该作者
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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