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搬”化肥抵工钱 男子领刑兼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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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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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15:26: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工头拖欠工钱固然不对,工人为此私自“搬走”工地上近7000斤化肥抵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据梅州日报报道,近日,梅州市大埔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去年4月份,刘某结束了在山上给树木施肥的活儿后,要求工头王某支付5万多元的工钱,但王某以手头紧为由,未予支付。由于刘某还叫了几个老乡来帮忙,那几个老乡嚷着要工钱,刘某无奈之下想出了用还没用完的化肥“抵工钱”的主意。
  去
        年6月底,刘某找到买主杨某后,于晚上10点,两人来到银江镇某村的山上,将堆在路旁的7000多斤桉树专用化肥(价值7000多元)偷载到一加工厂藏匿。之后,杨某给了刘某1200元作为买化肥的钱。刘某拿到钱后作为工钱发给了工人。几天后,刘某、杨某便被公安机关抓获,偷走的化肥也被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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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沙发
发表于 2013-5-8 07:25:04 | 只看该作者
不要想着理所当然,要走法律程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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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板凳
发表于 2013-5-8 08:57:0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工头也是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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