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尊重哺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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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1:33: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表姐还在哺乳期中,昨天在公司就遇到领导刁难。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表姐到点下班,不料领导不给,还很大声说公司没有这样的规定。表姐当时火到想打人,但还是想着不要和他正面冲突,等明天上班跟上级领导反馈先,忍着气又坐回了座位!
当妈不容易,尤其是还在哺乳期上班的妈妈们!白天为老板打工,晚上为孩子打工!想喘一口气,都得到半夜孩子熟睡,才有自己的时间!真是太无良了,这是劳动法规定的,还是温家宝总理提名的,怎么能说没有这样的规定呢,表姐正在收集法律条文中,看看是法律大还是领导大!
最后要提醒妇女们:遇到问题时千万不要怕,不要退缩,要学会自我保护自己,必要的时候可以去找当地的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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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沙发
发表于 2013-2-20 11:34:43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太可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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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板凳
发表于 2013-2-20 11:44:53 | 只看该作者
懂法而且维权的人多一些,也就会少一些欺负人的家伙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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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地板
发表于 2013-2-20 12:25:37 | 只看该作者
支持,这个是只要是个人就得懂的事,竟然有人不懂?

反天反地不能反妈妈!这还是人吗?

他是喝地沟油长大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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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5#
发表于 2013-2-20 12:38:18 | 只看该作者
是得好好理论
还能遇到此类人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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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6#
发表于 2013-2-20 12:39:22 | 只看该作者
单位有位哺乳期人员,上午上一个小时下午上一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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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13-2-20 12:43:45 | 只看该作者
私人企业都没保障,这个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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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8#
发表于 2013-2-20 13:06:11 | 只看该作者
那谁~ 发表于 2013-2-20 12:43
私人企业都没保障,这个很难

这是不懂法的人不懂争取权益。那轮得到老板不肯啊,告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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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9#
发表于 2013-2-20 13:07:21 | 只看该作者
那谁~ 发表于 2013-2-20 12:43
私人企业都没保障,这个很难

反正在无良老板那里也做不久的,更不能放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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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10#
发表于 2013-2-20 14:41:34 | 只看该作者
小露觉得女性同胞要学会保护自己多些,不能受他人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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