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 御景东方物业管理费用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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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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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9 13:13: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消费者
类型申诉来信时间2012-03-14 22:47:23
标题提请查处梅州市正兴御景东方物业管理违规行为
内容      梅州市正兴御景东方要求我签署《物业管理协议书》,由于职业习惯,我留意到协议中部分内容有涉嫌违反相关条例及管理办法:一方面,协议中约定“电梯住宅物业费”收费标准为:2011-2012年 0.8元/平方,2013年 0.9元/平方,2014年 1.0元/平方,2015年1.2元/平方,该部分有物业收费超过标准上限未经审批嫌疑;与之同时,由于小区实行IC卡进行刷卡,物业公司每户提供2张IC卡,与管理办法相悖;另一方面,物业告知如果需要租用车位,每月需缴纳250元的停放保管服务费。根据物价管理部门相关文件,现进行曝光并提请查处相关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

(一)、物业服务收费涉嫌超过标准上限并且未经过物价管理部门备案通过。
      正兴御景东方属二类小区,目前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价部门相关管理办法,“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业主自由产权或取得使用权的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二类小区电梯房为每月0.7元/平方米,具体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20%(即每月0.56元/平方米-0.84元/平方米),并实行备案管理。而根据梅州市正兴御景东方《物业管理协议书》相关收费标准内容折算,从2013年起小区物业费0.9元/平方将超过标准上限,2015年更超过标准上限43%。

      现提请物价管理部门回答并查处问题如下:
      1、在房屋交付时由物业公司直接约定5年的收费标准是否合理?
      2、跨度5年的收费标准是否都由物价部门审核通过?根据2009年《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经备案的物业服务收费应通过价格信息网等方式允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查询”,现梅州市民通过何种方式可以查询到相关小区的收费备案?
      3、2013年起收费标准超过政府指导价是否允许,是否经过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并备案通过?

(二)、小区免费配备的出入证数量违反管理办法。
      根据2011年《梅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物业小区实行出入证管理的,应当为业主免费提供每户不少于4张、骑车每辆不少于1张的出入证(含IC卡)”。
      目前正兴御景东方每户仅免费配备2张,超出部分需要业主购买50元/张,该行为明显违反管理办法,提请物价部门进行查处。

(三)、小区内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超过标准。
      根据梅市价[2012]27号,《关于调整梅州市城区住宅小区内激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第一条“梅州市城区(含梅县新县城)住宅小区内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经营者在政府指导价标准范围内可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共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实行备案管理”。按照文件折算,小车按月在一类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为180元每月,即政府指导价标准范围内最高为216元/月。
      现正兴御景东方每月收取250元明显超过上限16%,提请物价部门查处。

      以上问题期望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得到答复,不尽之处,望物价部门深入查证处理。
回复信息
回复类型答复
处理部门梅州市直 - 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2012-03-19 09:20:11
处理意见您好:
物业小区收费和停车收费试行一年确实存在许多问题,现试行期已满,根据省有关规定和梅城的实际,现已作了调整,并于2012年3月1日起执行,明确了物业小区如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共同约定。如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一律执行政府指导价。小区类别由当地住建部门核定,具体物业收费和停车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共同约定,并到当地(如梅江区或梅县的)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备案资料到当地物价部门领取)。谢谢!
梅州市物价局
20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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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沙发
发表于 2012-3-19 16:50:35 | 只看该作者
那么贵的管理费,有帮忙扫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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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发表于 2012-3-19 22:10:06 | 只看该作者
不但只这家,梅城大大小小的楼盘都是差不多这么收费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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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地板
发表于 2012-3-21 11:20:31 | 只看该作者
这些奸商,生儿子没屁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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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5#
发表于 2012-3-22 13:10:0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油菜花开 的帖子

今年(2012年)开始应是0.9/平方了,去年是0.8元/平方,年年加,根本不需要审批,临时停车费一天是12元,过年停10天就120元,还没有发票呢,收的停车费是否不用交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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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6#
发表于 2012-3-23 14:10:00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后来有没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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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12-4-1 21:58:03 | 只看该作者
物价局的厉答复完全就是敷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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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4-4 17:14:1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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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5-12 22:26:07 | 只看该作者
物价部门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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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10#
发表于 2012-5-13 12:27:00 | 只看该作者
希望能有更多的人发现并反映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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