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3条高速路降价 恢复原收费额

[复制链接] 0
收藏
1
回复
1285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签到天数: 5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2-8-23 17:35: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6月1日后升价路段已有九成恢复原收费,昨日零时起实行
       再有高速公路降价了!今年6月1日全省高速公路实施统一收费标准(系数)后,由于采取了以1元为最小计费单位四舍五入取整原则等原因,造成部分收费区间收费额提高。省政府决定,对广惠等13个高速公路项目,因取整原则变化而提高收费额的路段恢复至按原收费额收取通行费,从昨天零时起实行。

78个高速路项目恢复原价
       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昨天发布通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从昨日零时起,广惠高速等13个高速公路项目因统一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取整原则变化而提高收费额的路段,恢复按原收费额收取通行费,这意味着跟本月1日开始的对韶赣高速公路,江肇高速公路,广园快速路二、三期进行调整一样是“就低不就高”,今年6月1日后升价的路段恢复原价,已经降价的路段不会恢复原价。加上本月3日同样降价的62个高速公路项目,全省已经有三批共78个高速公路项目恢复原收费,占了全省九成的高速公路。

下降区间仍保持按新标准
       广东全省高速公路今年6月1日执行统一收费标准,据省交通运输厅之前解释称,在6月1日前,广东省高速公路收费金额小于10元的,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收费金额超过10元的,以5元和10元为单位取整,即收费额尾数小于或等于2.5元的,舍去不予征收。收费额大于2.5元且小于7.5元的,按5元计收。收费额尾数大于或者等于7.5元且小于10元的,按10元计收。6月1日按取整原则调整为以1元为最小计费单位四舍五入取整,会出现个别出入口间收费标准上调的现象。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的取整方法也无法避免会出现个别出入口间收费标准上调的现象。调回原价的高速公路,如果按新标准计算收费额下降的区间,还是保持按新标准。如果按新标准比原来提高的路段,将恢复到原收费。例如以前本来按里程计算是收6元,按5元计费单位可能就按照5元收费,但调整后却要按照6元收费,现在起将会调回原来的5元,调整标准是“就低不就高”。

本次降价的13个高速公路项目
1.广惠高速公路
2.广深沿江高速公路
3.国道主干线广州绕城公路东段
4.增城沙庄至荔城段高速公路
5.深圳龙大高速公路
6.水官高速公路及延长段
7.江珠高速公路
8.惠州惠东至东莞常平高速公路惠州段
9.惠州稔山至深圳白沙沿海高速公路
10.惠州惠东至东莞常平高速公路东莞段
(注:13个高速公路项目因有些是合在一起收费,所以共有10个收费标准。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已经在省交通运输厅和省物价局网站公示,车主如有需要可上网查询)

实例
广惠高速萝岗至永和段二类车由12元降为10元,三类车由16元降为15元
计算
    ●二类车:里程13.1公里×0.6元/公里(六车道收费标准)×1.5(二类车收费系数)=11.79。按照6月1日之后的计算方式,取整为12元。现在恢复以前的计算方式则是取整为10元。
    ●三类车:里程13.1公里×0.6元/公里(六车道收费标准)×2(三类车收费系数)=15.72。按照6月1日之后的计算方式,取整为16元。现在恢复以前的方式则取整为15元。


签到天数: 34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沙发
发表于 2012-8-23 21:03:34 | 只看该作者
降了也觉得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