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2-7-28 08:05 编辑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和《关于创建广东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的决定》精神,实施“一园两特带动一精”产业发展战略、加快创建广东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和新型城市化步伐,开展“广东精神”宣传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行为,有效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文明卫生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幸福指数,全力加快绿色的经济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梅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梅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经过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制定了《梅州市城乡居民文明卫生公约》(以下简称 “公约”),现向社会公布,希望广大城乡居民认真学习和自觉践行 。《公约》内容概括为“三要九不要”,即: 要遵守公共秩序,不违章通行,不乱搭乱建,不乱贴乱画; 要爱护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乱摆乱卖,不随地吐痰; 要讲究文明言行,不污言秽语,不损害公物,不铺张浪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