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5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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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老百姓吃上放心肉,梅江区政府从今天起将开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销售、使用私宰生猪、肉牛产品的行动。
一、梅江区辖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从事生猪、肉牛屠宰活动,违者由梅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予以取缔,没收生猪、肉牛和生猪、肉牛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二、在梅江区辖区范围内销售、使用非生猪、肉牛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肉牛产品等的,由工商、卫生、质检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尚未销售、使用的生猪、肉牛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三、外地生猪、肉牛产品进入梅江区辖区范围内销售,应当是依法设立的屠宰厂(场)生产的,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生猪、肉牛产品,并按程序申报复检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四、存在私屠滥宰或销售、使用私宰生猪、肉牛产品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自行停止上述行为。
五、自2012年6月21日起,区政府成立由经信、公安、工商、畜牧、环保、税务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稽查打击行动。举报电话:0753—2196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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