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小的时候,我总希望自己能到我们的公社的食堂去吃上一顿,那里的饭菜足,而且还不贵,只可惜,这个愿望一直都没有实现,直到十七岁那年我被光荣召进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大家庭,那个愿望我才得以实现。吃的什么菜,我已经忘记了,我只知道那一次是或许是我吃得最开为开心的一次,满满的一大碗被我吃得精光,肚子撑撑的可还是想吃,可是与我一起的那些人都已经放下筷子,我只能用手抹了抹满是油的嘴,不舍的也放下了筷子。
那会,公社食堂已经是承包制了,现在想来当初我为什么会有迫切想到里面去吃的原因,因为,那是要有一些身份的人才能去吃的,对于只是一个孩子的我来说,若在公社食堂去吃上一次,那个心情,自认为的身份就不一样了,哎,我可怜的虚荣心啊!
我是幸运的,我不仅愿望实现了,并且还是免费的,可是和我比起来四川省仁寿县禄加镇农妇黄满云就不幸的得多,也是因为去吃镇政府食堂吃了一顿饭,给了钱,最后还被拘留了十五天。
事情的起因是她和另外25名村民,一起到镇政府咨询,因咨询要等到下午,黄满云就和25名村民在禄加镇政府食堂吃饭(记账给钱)事后,这位带头大姐大也为此付出一些代价,禄加镇派出所出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并宣布对黄满云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我不太懂法,只是我很疑惑,难道仅仅吃了一顿饭就要拘留十五天。我们再来看看禄加镇镇府给的理由。“黄满云带头将禄加镇政府食堂饭抢光,导致政府工作人员没有饭菜,严重影响了禄加镇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
这么一个充足的理由,也只能是我们政府的人员才能想出来。的确,他们也是人啊,如果不吃好,吃饱。他们怎么能开展工作,切实解决民生问题呢?自己掏钱解决温饱问题这是把公私问题混为一谈是有损他们在公民中的形象的。身为一名国家公务员最害怕自身形象被别人议论,或许,他们的做法是对的。
黄满云已经提起了行政诉讼,要与仁寿县公安局对簿公堂。这将是一场怎样的结果已经不那么重要了,若是她胜了,我只能说是她的侥幸,因为像此事,我们所看到的,听到的还少吗?若是黄满云败了,这在情理之中。应了那句老话。胳膊肘子粗不过大腿。
因为,在很多事实面前已经摆明,这不是一个法制国家,这更像是一个人制国家,他们做什么似乎都是对的,我们做什么都得听他们的,若是不听,就什么都是不对的。其结果是我们不可想象的,黄满云没有听,所以他错了,最后被拘留了十五天,邓吉元没有那样做,妻子被强制性人流了,最后,他还他判国了。
但愿,这只是一个笑话,我也只是说了一个并不好笑的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