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30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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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看到独行女子,埋伏在路边的蔡伟就将对方拖进附近草丛中抢劫并强奸。34岁的蔡伟先后8次作案,并导致一名东莞技校新生死亡。昨天下午,东莞中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蔡伟被判处死刑。宣判后,蔡伟表示服判。
抢劫强奸致女学生死亡
蔡伟是安徽人,初中文化程度。1997年,20岁的蔡伟来到东莞大朗打工,从事毛织行业。他说,一年下来,只能赚万把块钱,于是就想到去抢劫。蔡伟将抢劫的对象瞄准单身女子,抢劫完之后,往往还进行性侵犯。
2010年9月30日11时许,蔡伟到松山湖湖滨湖路与大学路交界路段寻找目标。东莞市职业技术学院2010级新生盛某韦,独自一人路过,被蔡伟看到。至大学路靠理工学院段南侧路段时,蔡伟上前勒住盛某韦颈部将其拖行至路旁的草丛中,并将盛某韦按倒在地。
见盛某韦不再反抗,蔡伟从盛某韦包内拿出一条毛巾将其双手反绑后并拖入草丛深处。蔡伟从盛某韦包内搜出现金数十元及一部手机后强行与盛某韦发生性关系。期间,蔡伟发现盛某韦失去呼吸,遂停止性行为,把盛某韦下身的衣服穿好后将其推入附近草丛中的一处水洼内,随后离开。
次日19时30分许,盛某韦的尸体在水洼中被发现。当时,她才20岁。
先后作案8宗被判死
事实上,从2009年11月至2010年9月,蔡伟在松山湖作案6宗,每次他都是从其租住在大朗的出租屋,前往松山湖,以类似的手法,先后对6名单身女子实施强奸、抢劫。盛某韦的事件发生后,蔡伟前往四川,并在四川实施强奸、抢劫两宗。去年5月26日,蔡伟被刑事拘留,后被批捕。
法院审理认为,蔡伟无视国法,违背妇女意志,强奸妇女八人次,致一人死亡,并抢劫他人财物七次,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蔡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处罚金1万元,并赔偿盛某韦父母180670.1元。
法官宣判后,蔡伟表示不上诉。
法官提醒
女性少去偏僻地段
为避免此类恶性案件的发生,法官提醒年轻女性,尽量结伴同行,避免强奸、抢劫恶性案件的发生。因为此类案件案犯主要针对独行的年轻女子作案,因此,有同伴相互保护、照应,案犯下手的可能性较小,同时,尽量不要去比较偏僻的地段,减少案犯作案的机会。而被害人遭遇强奸、抢劫等侵害时,要及时报案,公安机关会保护被害人的隐私,并配合公安机关尽早破案,避免类似案件的一再发生。
同时,法官建议,相关部门对松山湖等偏僻地段,应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治安监管力度,避免此类恶性案件的发生。
对话
“因为没有固定工作,所以想找点钱吃饭”
问:你结过婚没,有没有女朋友?
蔡:没有。
问:一直都没有女朋友吗?
蔡:是的。
问:有没有喜欢的女孩?
蔡:有,但是没有说出口。
问:那为什么会萌生出这样的想法?
蔡:我觉得是心理状态,性格内向。
问:你的父母在东莞吗?跟他们有没有沟通?
蔡:他们不在东莞,我跟他们很少沟通。
问:你在东莞朋友多吗?
蔡:不多。
问:第一次抢劫强奸是出于什么心态?
蔡:不太清楚。
问:你对下手女孩有什么选择吗?
蔡:很随机,也不分时间,一般单身女性比较容易下手,碰到谁就是谁。
问:你做过这些事后心里没有忏悔吗?
蔡:有,每次做完后心里都不好受。
问:那你为什么还有下一次呢?
蔡:因为在外面打工没有固定地方,只是在流浪,所以想找点钱吃饭。
问:你做这些事情的时候没有想过后果吗?
蔡:没有想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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