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得320元提心吊胆逃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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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8 11:26: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div>&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近日,大埔警方在“清网行动”中成功抓获一名涉案在逃人员。伙同他人拦路抢劫的犯罪嫌疑人游某,在分得320元后潜逃15年之久,最终被绳之以法 。“320元,买来15年提心吊胆的生活,真是后悔啊!”游某被抓后如是说。
<p>  据悉,现年35岁的游某系大埔县茶阳镇太宁村人。1996年4月27日凌晨1时许,游某与同伙黄某旋、张某开、谢某迈在茶阳镇三层岭路段,持刀抢劫从茶阳返回福建省永定县的运煤大货车,抢得货车司机卢某、简某等人现金人民币3420元及摩托罗拉寻呼机一部后潜逃。今年6月公安部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开展以来,该县警方加大对网上逃犯信息的收集掌握。不久,追逃民警获悉一条重要线索,在逃15年之久的游某藏身在深圳宝安区沙井街道一居民楼内。经过周密部署,7月2日,在深圳警方的协助下,追逃民警快速出击,在该居民楼内将游某成功抓获,为其15年的逃亡生涯画上了句号。</p>
<p>  据游某交代,案发后,他连夜潜逃至深圳,15年来辗转在多个工厂打工。8年前,他找到了一份较安稳的工作,与一湖南姑娘结婚,并生了一个活泼可爱的儿子,生活虽然安定下来,但提心吊胆的感觉总如影随形,看见警察心里就发慌,从不敢出远门。期间,在亲人的劝说下,他也曾有过自首的念头,但一想到自己会被判刑,妻儿可能离自己而去,目前拥有的一切都会消失,就退缩了。</p>
<p>  此外,游某还告诉民警,逃亡期间,他也曾“研究”过一些法律书籍,像他这样逃了这么长时间,法律可能不会再追究责任。事实果真如此吗?该县公安局法制部门的民警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后,即不再受追诉时效限制。若作案后一直未被发现,则由法定最高刑的期限来确定追诉时效,比如抢劫罪最高刑可达死刑,则其追诉时效达20年。目前,犯罪嫌疑人游某已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转)</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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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沙发
发表于 2011-7-18 11:29:41 | 只看该作者
十五年前的320是大事、逃亡是必须的。
<br />十五年后的320是小事、逃亡的多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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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板凳
发表于 2011-7-18 12:04:25 | 只看该作者
  大埔人,大埔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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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地板
发表于 2011-7-18 12:07:50 | 只看该作者
<div>十多年前的省公安厅长的话历历在目<br />抢劫犯,现场就有权力可以击毙<br />现在看来这些都是老黄历了。</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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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5#
发表于 2011-7-28 08:53:54 | 只看该作者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提心吊胆逃亡15年确实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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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6#
发表于 2012-3-31 23:08:57 | 只看该作者
[大埔]枫朗墩背村近年来扶贫款下落不明,反贪污协会继续求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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