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移动通信、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融合,以及各种移动终端的推广普及,电子支付尤其是手机支付在当前的经济社会生活中正在扮演十分重要角色。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1年底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1.94亿人,手机在线支付用户达到3058万,第三方网上支付行业持续保持强劲增长,整体交易规模达到22038亿元。 目前,除可以购买地铁票、电影票以及在便利店进行小额购物外,以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为代表的第三方手机支付业务正在拓展到日常生活的多个方面,用户不但可通过手机上网查询余额、账户管理,还能购物付款、手机游戏充值、话费充值,还可支持水、电、煤气、通信等公共事业缴费。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总经理徐龙表示,电子支付具有传统支付手段不可比拟的优点,不仅方便快捷、省时省力,而且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减少现金流、提高交易透明度,但也存在交易诚信度不够高、交易安全性不够强、法律保护度不够广、竞争秩序性不够严、反洗钱意识不够浓等问题。只有通过科学立法,通过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才能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据了解,目前我国针对电子支付领域仅有《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等几部法律法规。徐龙表示,这些法律法规存在立法层级不高、法律体系不全、执行效力不强等问题。 徐龙介绍,目前世界主要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均制定了电子支付方面的法律规范,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美国的《电子资金划拨法》、《统一电子交易法》、欧盟的《欧洲电子商务提案》和英国的《2002电子商务规则》等。国外的一些成功实践对我国电子支付法律的制定和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徐龙建议,应该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支付法》,从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电子支付定义、电子支付类型、监管部门、电子支付主体、电子支付审批与认证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电子支付活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和谐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