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严打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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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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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2 20:30: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米哥拉米 于 2012-4-22 20:31 编辑

     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务院纠风办主任马13日在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将突出重点治大型零售业、物流、金融、电信、教育、涉农六大领域乱收费问题。对此,我为纠风办目标甚感振奋拍手叫好,希望突出重点治理能切实见成效。
      近年来,各行各业不正之风乱收费愈演愈烈,在百度内输入乱收费等不正之风,涉及的农业、教育、医疗、交通物流、超市、停车场、景区、银行、通讯等行业盖经济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涉农、医疗、教育等老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一些部门和行业凭借自身优势垄断地位进行乱收费,严重影响了国计民生,增加了人民群众生活成本,加重了企业或个人负担。
     此次制定的大型零售业、电信、金融等六大民生领域不正之风乱收费的坚决纠正治理工作目标,非常值得期待。加强对民生领域乱收费治理具有重要深远意义。国务院纠风办抓住了民生为突破口进行纠风治理,有利于规范基础民生领域,维护市场公平正义;有效降低了民生衣食住行等成本;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为社会主义市场基础经济主体,为维护市场公平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保障。然而,在利益博弈中,被查部门企业个人会各出奇招,阻挡或者阻扰纠风治理工作开展,甚至会以“打游击”的伎俩敷衍我们的纠风人员。所以,我们纠风部门只有秉承“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纠风气魄,认真落实“三个坚决”,依靠“三种力量”,借用“三种手段”,确实把不正之风斩草除根,杜绝“春风春又生”的恶性循环。
     首先,坚决做好打击不正之风制度设计。一是认真调研,多方面征求意见,做好顶层制度及配套细则设计;二明确不正之风的纠正事项、内容、标准、要求、惩戒条款等;三是认真梳理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完善的条款,及时补充、修改,促使纠风有法可依。坚决落实纠风工作举措及目标。要切实加强纠风工作落实,扎实开展督查,依法进行查处。该追究领导责任的追究领导责任;该直接负责的追究直接人员责任;该整顿的要求及时停业整顿;该处罚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严肃处理。坚决不走过场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纠风办突出重点六个领域的乱收费治理,敢于向垄断行业叫板,可见反对乱收费治理的决心和信心。执行中,要狠抓落实,不打折扣,确保纠正乱收费不走过场、不走样,不被“公关”,保持连续性、持续性、高压性,让老百姓看到实实在在成效。其次,依靠“体制”的力量。充分发挥现有职能作用,联系各有关部门,调动社会组织等多方形成纠风合力。形成至上而下,至下而上的共同纠风力量,及时对乱收费进行压制和查处。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人民群众的支持是一切政策得以实施的前提。只有充分发动群众、依靠、信任群众,揭露民生行业领域不良的乱收费行为,形成对不正之风乱收费形成震慑,治理物流、金融等民生领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依靠“媒介”的力量。充分现代媒介作用,鼓励报纸、微博、电视、广播、网络、杂志等现代媒体参与不正之风的披露、报道,形成强烈的社会舆论监督,督促企业或行业进行自我约束。
    第三,借用行政权力、经济处罚、行业自律的手段。加强对物流、金融、电信等垄断行业的查处纠察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加大通报力度,对不法乱收费行为进行通报,纳入企业诚信体系备案。督促企业按市场规律办事,做好涉足民生衣、食、住、行等方面收费工作,杜绝乱收费,切实降低生活成本,减少其他企业发展成本,让利于民,还利于民。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规范各个领域单位及企业自觉自律,杜绝由利益引诱而无视群众意见的短视行为,确保各个领域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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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沙发
发表于 2012-4-22 20:39:39 | 只看该作者
这类文件还是看看就好,事实能说明是否足够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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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板凳
发表于 2012-4-22 20:46:51 | 只看该作者
看来,劳动节也有新趋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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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地板
发表于 2012-4-22 21:13:29 | 只看该作者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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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5#
发表于 2012-4-22 21:17:55 | 只看该作者
已经习惯于光听雷声大,雨点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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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6#
发表于 2012-4-22 21:23:53 | 只看该作者
据说不能用纯表情回复
我还是得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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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7#
发表于 2012-4-23 08:40:48 | 只看该作者
看看,但不发表言论,因为我不知道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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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8#
发表于 2012-4-23 10:02:5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能整顿好,那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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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9#
发表于 2012-4-23 17:08:57 | 只看该作者
同意你的评价和看法.别老是雷声大雨点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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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10#
发表于 2012-4-24 04:22:09 | 只看该作者
看看就行了,其余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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