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冒大客户入室行窃获刑2年

[复制链接] 0
收藏
0
回复
1389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2-1-22 02:51: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闻中心 >社会万象 >正文
大河网讯(记者 宋向乐 许会增 通讯员 樊力达)影楼女老板网上聊下一单生意,可没有料到这名网上结识的客户”竟是一个惯偷,才见面十来分钟,近一万元的财物就不翼而飞。发现315投诉,

失窃的张女士急得直哭,连呼自己“大意了2012年1月10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张女士今年30岁,2010年在郑州市中原区开了一家婚纱摄影店。为扩大自己的业务,张女士不仅在报纸上刊登了广告,还申请了专门的QQ号和微博,通过网络进行宣传。
2011年7月初,张女士的QQ上加了一个叫宋京的男子。宋京声称是通过朋友介绍,想在张女士的摄影店拍婚纱照。听到有生意,张女士十分热情,没事就在网上和宋京聊天。
过了几天,宋京提出要去张女士的店里看看,但因为自己工作繁忙,可能会去得比较晚,张女士没有多想,满口应允。
2011年7月19日晚7点左右,宋京如约来到张女士的婚纱摄影店。
帅气的外表、时尚的衣着令张女士对宋京毫无防备。此时店里的员工已经下班,二人便在客厅里聊了起来。刚聊上没几分钟,店里来了另外一位客人,张女士忙起身招呼,等送走了客人,张女士忽然发现宋京已经离开了摄影店,想联系一下,却发现自己的手机、钱包还有一部照相机都已不翼而飞。
此时张女士如梦方醒,这个宋京很可能就是小偷,马上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2011年9月5日,张女士在QQ上发现了宋京,马上联系民警,通过技术手段,民警将宋京抓获。经过315投诉网,
审讯,民警得知宋京真名叫宋某,1989年出生,2006年和2007年曾因犯盗窃罪两次被法院判处刑罚,个惯偷。经鉴定,宋京盗窃的三星牌E840手机价值200元,尼康牌D80照相机价值9464元,钱包内有150元现金和身315消费电子投诉网,

份证、银行卡等物品。
2011年12月13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宋某犯盗窃罪,依法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2012年1月10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法官警语: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