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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论民主、自由与人权
中国缺少的东西固然很多,但是主要的就是少了两件东西:一件是独立,一件是民主。这两件东西少了一件,中国的事情就办不好。(《新民主主义宪政》,1940年2月20日)
陕甘宁边区所实行的是革命的三民主义。……就目前来说,革命的三民主义中的民族主义,就是要打倒日本帝国主义;其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就是要为全国一切抗日的人民谋利益,而不是只为一部分人谋利益。全国人民都要有人身自由的权利,参与政治的权利和保护财产的权利。全国人民都要有说话的机会,都要有衣穿,有饭吃,有事做,有书读,总之是要各得其所。(《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1941年11月21日)
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它的党员应该站在民众之中,而决不应该站在民众之上。(《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1941年11月21日)
中国是有缺点,而且是很大的缺点,这种缺点,一言以蔽之,就是缺乏民主。中国人民非常需要民主,因为只有民主,抗战才有力量,中国内部关系与对外关系,才能走上轨道,才能取得抗战的胜利,才能建设一个好的国家,亦只有民主才能使中国在战后继续团结。中国缺乏民主,是在座诸位所深知的。只有加上民主,中国才能前进一步。
只有民主,抗战才能够有力量,这是苏联、美国、英国的经验都证明了的,中国几十年以来以及抗战七年以来的经验,也证明这一点。民主必须是各方面的,是政治上的,军事上的,经济上的,文化上的,党务上的以及国际关系上的,一切这些,都需要民主。毫无疑问,无论什么都需要统一,都必须统一。但是,这个统一,应该建筑在民主基础上。
政治需要统一,但是只有建立在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与民主选举政府的基础上面,才是有力的政治。统一在军事上尤为需要,但是军事的统一,亦应建筑在民主基础上,在军官与士兵之间,军队与人民之间,各部分军队互相之间,如果没有一种民主生活、民主关系,这种军队是不能统一作战的。经济民主,就是经济制度要不是妨碍广大人民的生产、交换与消费的发展,而是促进其发展的。文化民主,例如教育、学术思想、报纸与艺术等,也只有民主才能促进其发展。党务民主,就是在政党的内部关系上与各党的相互关系上,都应该是一种民主的关系。
在国际关系上,各国都应该是民主的国家,并发生民主的相互关系,我们希望外国及外国朋友以民主态度对待我们,我们也应该以民主态度对待外国及外国朋友。我重复说一句,我们很需要统一,但是只有建筑在民主基础上的统一,才是真统一。国内如此,新的国际联盟亦将是如此。只有民主的统一,才能打倒法西斯,才能建设新中国与新世界。我们赞成大西洋宪章及莫斯科、开罗、德黑兰会议的决议,就是基于这个观点的。我们希望于国民政府、国民党及各党派、各人民团体的,主要的就是这些。中国共产党所已做和所要做的,也就是这些。
教科书讲到苏联劳动者享受的各种权利时,没有讲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毛泽东1944年接待中外记者的讲话》)
选举权是一个民主国家的人民所必须享有的最低限度的、起码的政治权利。民主国家, 主权在民;人民是主人翁,官吏是公仆,代议士是人民的代表,好像是监督和管理仆役的管家。如果人民沒有选举权,不能选举官吏和代议士,则这个国家决不是民主国家,决不是民治国家了。(《新华日报》社论1944年2月2日, 毛泽东)
1945年7月初,毛泽东接见黄炎培时,黄坦率地说:“我活了六十多年,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大都跳不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大凡初时聚精会神,没有一事不用心,没有一人不卖力,也许那时艰难困苦,只有从万死中觅取一生。既然环境渐渐好转了,精神也就渐渐放下了。”毛泽东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要求是适当的,并且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取消一切镇压人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和身体等项自由的反动法令,使人民获得充分的自由权利;……要求保障教职员生活和学术自由;要求保护青年、妇女、儿童的利益,……实现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使青年和儿童得到有益的学习;要求改善国内少数民族的待遇,允许各少数民族有民族自治的权利;要求保护华侨利益,扶助回国的华侨;……(《论联合政府》,1945年4月24日)
自由是人民争来的,不是什么人恩赐的。中国解放区的人民已经争得了自由,其他地方的人民也可能和应该争得这种自由。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和身体这几项自由,是最重要的自由。在中国境内,只有解放区是彻底地实现了。(《论联合政府》,1945年4月24日)
根据信教自由的原则,中国解放区容许各派宗教存在。不论是基督教、天主教、回教、佛教及其他宗教,只要教徒们遵守人民政府法律,人民政府就给以保护。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各有他们的自由,不许加以强迫或歧视。(《论联合政府》,1945年4月24日)
国民党区域剥夺人民的一切自由。中国解放区则给予人民以充分的自由。(《论联合政府》,1945年4月24日)
解放区内,一切公民不分阶级、男女、信仰,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迎接中国革命的新高潮》,1947年2月1日)
对于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论人民民主专政》,1949年6月30日)
1、共产党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信教的和不信教的,信这种教的或信别种教的,一律加以保护,尊重其信仰。今天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将来也仍然采取保护政策。
2、分地的问题,与宗教问题有所不同。在汉人区域已经分了土地,这里对宗教仍然是保护的。少数民族地区分不分土地,由少数民族自己决定。西藏地区,现在谈不上分地,将来分不分,由你们自己决定,并且由你们自己去分,我们不代你们分。(1952年10月8日毛泽东在接见西藏致敬团时的谈话)
西藏几年来有进步,每年都有进步,西藏今后是会发展的,人口要发展,财产要发展,文化教育也要发展。宗教学校也可以办,几十年后西藏情况就会有很大的改变。
……你们有自治权,各民族的事自己管,就像新疆维吾尔人的事情自己管一样。汉人只能帮助,不能代替他们管理。……我国有一百多种少数民族,各民族的事情都归自己管。(1955年10月23日毛泽东接见西藏参观团时的谈话)
汉人里面也有信佛教的。土改以后他们信,社会主义以后还会有人信。对于宗教信仰,政府是不干涉的,也不能随便取消的。(1955年10月23日毛泽东在接见西藏地方参观团成员拉鲁·次旺多吉时的谈话)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是促进艺术发展和科学进步的方针,是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文化繁荣的方针。艺术上不同的形式和风格可以自由发展,科学上不同的学派可以自由争论。利用行政力量,强制推行一种风格,一种学派,禁止另一种风格,另一种学派,我们认为会有害于艺术和科学的发展。(《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1957年2月27日)
我们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等等自由。我们的宪法又规定:国家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为人民服务。我们的这个社会主义的民主是任何资产阶级国家所不可能有的最广大的民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195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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