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央各部、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为推动娱乐业的发展,尽快解决一大批妇女的就业问题,并拓展干部休闲娱乐空间,经研究决定,对干部泡妞行为,明确规范如下: 1、到宾馆开房,不得使用工作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在国家重大活动 ,未经批准,严禁外出泡妞; 3、配偶未出差时,在外泡妞不得夜不归宿; 4、泡妞应尽量安排在业余时间和下班以后,确需在办公室内的,每次应控制在20分钟以内; 5、在歌舞厅、美发厅、桑拿浴时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谈好价钱,以免事后扯皮; 6、务必每次自觉佩带安全套; 7、做爱时,应将灯光调至昏暗,以免留下清晰印象; 8、要确认室内无摄录象、窃听等装置,注意维护干部队伍形象; 9、严禁将真实名片、电话号码、传真、电子邮箱等留给对方; 10、依法泡妞,严禁与14岁以下女性发生关系,原则上不得与对方发生感情; 11、事毕,应注意将残留的香水味、唇印、毛发等清除干净,以免回家后引起老婆的猜忌; 12、如果被抓,应誓死保护领导,先设法蒙混过关,事后疏通关节; 13、泡妞费用原则上自费,如确实经济拮据者,可在小金库列支,但严禁开具发票、在正常帐目下报销; 14、文明泡妞,对小姐的良好服务和高超床技,在事后要表示口头感谢或少许财务酬谢。 特此通知
中泡委2008年6月26日 主题词:规范 泡妞
抄送: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央各部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中国泡妞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