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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6 11: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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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来源: 梅州日报
据梅市人社〔2010〕16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1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2010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二、缴费标准:参保居民每人全年交纳30元;财政补贴120元。
三、待遇水平: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可报销部分)8万元。
四、参保缴费办法:上年已参保的城镇居民凭户口簿或原缴费凭证(完税证)、身份证直接到原缴费邮政储蓄网点办理续保缴费手续;新参保缴费的居民,应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办或居委会办理首次参保登记手续,然后再到邮政储蓄网点缴费;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参保缴费由所在院校代收并统一造册集中到当地地税部门(征税服务厅)办理缴费手续;重度残疾人和低保户参保缴费由当地残联和民政部门统一造册经财政部门核准后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
五、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弃保。
咨询电话:12366-2、2196166(地税);12333(市人社保)。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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