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校园车祸”一案,已由保定市公安局指定望都县公安局管辖,经望都县警方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及责任认定后,提请望都县人民检察院逮捕。10月24日,犯罪嫌疑人李启铭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被望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保定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只要触犯法律,将严格依法予以惩处。
保定市司法部门有关人士表示,由于犯罪嫌疑人李启铭的父亲系李启铭肇事地点所在的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副局长,为加大此次案件审判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此案采取异地审判的方式,届时将邀请法学界专家和河北大学部分师生听审。
案件进行到这一步,可能很多人心里会有点明朗,觉得案件的审理会比较公正,不过,懂法律的人一眼就能看出这里面的猫腻。首先案件的定性,依据这次汽车撞人死亡事故,以及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与影响,更有着撞人后且毫无人性地逃离现场,被截住后又以极度张狂的语言方式而震惊国内为,则完全且必须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数罪起诉和必要的经济赔偿,而不是什么交通肇事。交通肇事,那是在具有交通管理的马路上,而这里是大学校园,并且是学生生活学习活动区,这是典型的以交通工具而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是极其明显的。一个无期甚至是死刑罪 一个10年罪 这能一样么。其次,异地审理,望都县连保定市也没有出,何来异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