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昨晚颁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初看似乎是保护了当前流通股的利益,再看原来是彻头彻尾的骗局!!!
限售股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转让一次后,再到二级市场里出售是不受限制的!设想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找一家关系单位通过大宗交易接手限售股,第二天就可以通过这家关系户向市场倒卖全部的股票,而不受1%的限制,因为此时的股份经过大宗交易转手后已经不再是限售股了!!!这实际上对大小非减持没有任何约束,不知是决策者的疏忽还是有意为之?!!
我想可以补救的办法就是规定:通过大宗交易过手的股票,只要一月内再次抛售超过1%,同样必须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转让,这样就彻底杜绝大小非随意减持的制度缺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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