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97 天 连续签到: 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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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何其平 的帖子
②持摄友证进入景区的摄友有义务在离开景区的时候或者之后想所进入景区提供不少于十幅摄影作品(包括处理后的成 品和处理前的原片),且景区拥有免费使用该作品的权力(作品属于原作者)。
就这一条我提一下意见啊;意见如下。
1、进入景区提供不少于十幅摄影作品(包括处理后的成品和处理前的原片),
每一个景点它都有固定的几个点是标志性的,和几个特色性的东西。无可非议这几个所有人都会去照的。只是个人的水平不一样。或者有人就是冲着这几个点去拍的。所以提供的东西很多会雷同的。这是一点。
2、每个人都提供,景点方会很多这样的相片,换句话说很多是根本用不上的。他们拿来也只是多余的。
3、景区拥有免费使用该作品的权力(作品属于原作者)。这点涉及到如果有肖像的怎么办呢?景点方把作品拿来不是为本身景点的用途呢,譬如拿去参赛,拿去拍卖等,又该怎么办呢?
针对以上3点问题我个人认为如下:
1、凡进入景区的人所照作品可以提供给景点管理方挑选。挑选到得作品可以由作者后期处理后给景点管理方。
2,、在本身论坛建立一个专属版块譬如;《客天下》《雁南飞》《雁鸣湖》在论坛首页,给景点方做宣传(给它有利可图)大家各取所需,也方便大家交流(这点对论坛是一个改革,人气要够望,影响力要强,覆盖面要广)。
3、凡景点管理方所要作品都得给,涉及到肖像权的由景点方与肖像者本人谈,具体拿来怎么样用的。(涉及到肖像权的如果景点管理方拿来做商业宣传广告的有些费用不是作者可以支付的。)
4、凡景点管理方所要作品,景点管理方只能用于本景区的广告或宣传用途。(除涉及肖像权外的作品)
本人愚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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