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帮帮我
女友只身一人外地来梅城工作
她说:因为这里有我
在她回来之前我已经买了房子,是我首付,房产证是我一个人名字
现在她一吵架就说到离婚后房子的问题
还让我一个人供房,一个人装修,她不理(但是她又要住,还是不给房租水电,要我把钱给她管那种!)
理由是新婚姻法规定婚前房产属于买房者,她一外地人真被我抛弃很凄惨!(一次我吵架吵得凶,让她很担心这件事)
我想问问大家
新婚姻法定了这个规矩没有?婚后夫妻一起按揭那部分离婚后怎么算?不是说婚后七年就可以认定为双方共有资产吗?我拼命解释了很多次,她都不能释怀,是交高昂的公证费(一两万)还是卖了旧房换新房写两个人的好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