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助力车质量不合格那是质检部门腐败所造成的。。受害的总是老百姓”
这句话比较赞同,按照之前就出台过的有关“助力车”的定义来说,
现在市面销售的“助力车”几乎都不符合,
但是为什么还是那么多“助力车”卖?
因为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生产厂家所在地要搞经济,要税收,
如果严格起来,这些管理部门的领导都要抓去打Ba,
等事故多了,反映多了,才来“亡羊补牢”。
按照相关部门的说法(摘自网上):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7284—1998)》中对“轻便摩托车”的界定为:“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最大车速不大于50公里/小时,若使用内燃机,其排气量不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按此规定,目前的许多燃油助力车时速超出50公里,因此这种车应界定为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既然属于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人应该到交管部门办理上户、上牌手续,驾驶者办理驾驶执照,并在助力车机动车道上行驶,违反规定也应按机动车助力车进行处罚。
大家看看,这样的条文够清楚了,有关部门在车辆出厂前、销售时都干什么去了?
既然卖了就卖了,亡羊补牢来加强监管,要求要上牌、要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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