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一】真怕闺女被欺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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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11#
发表于 2011-8-13 12:45:08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楼上怎么会有说男士没得结婚?应该是说,男士们享福了,可以先买房,然后随便结婚,反正离婚后房子还是男士们的。

其实还是一句话,要是真的想在一起,不会在乎这些问题。要是一开始就想着,日后离婚的话,我能获得些什么,那么怎么可能会有幸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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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12#
发表于 2011-8-13 12:51:58 | 只看该作者
哎.....看不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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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13#
发表于 2011-8-13 13:09:5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是什么司法解释呀,不严谨不全面,这完全是富人法律,跟富男或富婆结婚的人要小心了,这个司法解释就是要求富婆与富男结婚,即是门当户对才行,否则.........
这个法律不利于家庭团结和稳定,这个法律要求结婚后夫妻双方都要各留一手,防范对方........


不论男女谁买的房子,房子归买者,但是结婚后的还贷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应按实际缴款数额平分,这样才是公平的,不用举证,结婚后的所产生的一切财产都应是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离婚的原因是男错还是女错,所涉及的财产应是共同财产那部分,不要涉及婚前的那些财产,共同财产那部分是不分是在谁的名下的,是以结婚时间为分界线的,这样的法律才是平等公正的,否则就是富人法律了.........


妈的,什么法律,很多人只生了一个女儿,女儿养大了被娶到男人家了,女儿的婚前的教育抚养的钱算不算是白给了男方享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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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14#
发表于 2011-8-13 15:12:14 | 只看该作者
干么都要靠老公神马的呢??闺女自己有钱自己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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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15#
发表于 2011-8-13 15:29:54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这法律挺好,把婚姻从财产中解放出来。
而且公平合理,不能把婚姻当成赚钱。

那些嫁人就是想分别人房产的就很不利,但很多父母一辈子的积蓄给儿子买房子结婚,你离婚就分一半房产,让别人情何以堪啊。

抛湖上一mm还说,这下好了,可以让爸妈给自己买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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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匿名  发表于 2011-8-13 16:43:17
结婚男人应该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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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17#
发表于 2011-8-13 17:39:5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婚姻法我很认同啊,这就告诉女人,一定要有自己的本事,找个有本事的男人,被有本事的男人养着,那可不叫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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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18#
发表于 2011-8-13 17:47:46 |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要公平公正,共同财产的界定要合理......

以结婚时间为分界线,结婚后两人创造的财产为共同财产,不要举证,试想结婚了,每做一事物都要注意保存证据,那还过什么日子,因此,法律要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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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匿名  发表于 2011-8-13 19:10:44
结婚前男女各自都有了房子,与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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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20#
发表于 2011-8-13 21:41:05 | 只看该作者
司法解释还没出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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