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山精·甲 于 2013-12-25 17:37 编辑
梅州两位学医的实习生陈某和黄某,今年本可顺利毕业,却因交友不慎,受到社会闲散人员吴某蛊惑,抢劫他人财物,结果毕业证还未拿到就先领到法院判决书。
2013年4月8日晚上,在梅城某医院实习的黄某和陈某受吴某的邀请,一起出外闲逛。于是吴某驾驶一辆助力车去出租屋载他们,途中经过梅城一闹市区,吴某看到一发廊内有一名女子在看电视,旁边桌子上还摆着一个女装包,心里起了贼心,并向黄某和陈某提议去抢东西。三人经过协商,黄某和陈某假装嫖客,降低她的戒备心,陈某伺机捂住她的嘴巴并按住脖子,黄某立刻上前夺走桌上女包,然后跑出发廊。陈某见状,顺手拿上了正在充电的手机也转身逃走。最后每人分得310元,手机归黄某所有。
12月25日,梅州市梅江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吴某、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陈某有立功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三人行,必有我湿!
信息量略大,这绝对不是一篇新闻能说得完的恩恩怨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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