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梅州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交通协管员(男性)。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对象
年龄在18-35周岁(1976年12月31日后至199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的公民。
二、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道路交通管理知识;
2、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其它不适宜从事交通协管员工作的疾病,身高在165厘米以上;
4、同等条件,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及大专文凭以上人员优先考虑。
三、待遇和用工性质
1、工资待遇:每月工资实领1000元,社劳保费用由单位负责缴交(含单位和个人缴交部分)。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合格者,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2、用工性质:聘用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协助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1月7日至1月14日,应聘者将个人简历发到 mzgarsk@163.com邮箱,采取网络报名方式。邮件标题统一为:“交通协管员报名(某某某)”。
2、资格审查: 市公安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电话通知应聘者参加笔试和面试。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复退军人须提交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核方式: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三项;面试重点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急反应能力等相关内容。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将笔试和面试的成绩相加,即为应聘者的最终成绩,市公安局将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照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4、体检:体检工作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5、政审:经考试、体检合格者,由市公安局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6、聘用:体检和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联系电话:梅州市公安局政治处人事科(0753)2169369
附件:
梅州市公安局招聘交通协管员公告.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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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公安局
201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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