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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原兴宁水口镇财政所干部陈卷,从今年1月~6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该镇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干部养老保险金30多万元,同时假冒他人名义开出支票支取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干部养老保险金6万多元潜逃。昨日,兴宁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共判处被告人陈卷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 publish_helper_end --><!-- google_ad_section_end --><!-- 正文内容 end --></di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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