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派出所泄露举报人,举报人当众被刀砍!天理何在??法律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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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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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 13:33: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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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派出所泄露举报人,举报人当众被刀砍!天理何在??法律在哪??</p>
<p>&nbsp;&nbsp;&nbsp;&nbsp;&nbsp; 2009年8月29日下午6点06分,在五华县.河东镇.下坝沿河大路边,一中年男子满身血浆拼命大喊“救命”,身后追逐着一个左手拿西瓜刀,右手拿着杀猪刀的青年男人一路砍杀,一路说“叫你举报我。叫你举报我”。地下流着满地的血迹........中年男人的大喊马上引来许多群众的围观,此时中年男人已经倒在河提下面,身后的血浆流着成河.围观的群众责骂着青年男人,青年男人看见那么多群众愤怒的眼光,才慌慌张张的逃走.....</p>
<p>&nbsp;&nbsp;&nbsp;&nbsp;&nbsp;2009年8月29日下午6点21分,中年男人在好心的群众帮助下,被抬到附近的农村医疗站,医疗站的工作人员马上观察,然后说:“太严重了!必须马上到大医院去,否则会有生命危险。”于是好心人就帮他栏到三轮摩托车,立即送到“五华县中医院”进行抢救。。。。。</p>
<p>&nbsp;&nbsp;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中年男人曾经一度是吸毒者,曾于2009年6月30日给派出所抓去教育拘留15天。</p>
<p>青年男人是社会上的“卖白粉”的‘老大’。自依赖在“警察中有熟人”,放肆横行,于至目前依然公然“卖白粉”。</p>
<p>中年男人经教养后出来以后青年男人就打电话给中年男人说:“你敢举报我,看我怎么收拾你”</p>
<p>中年男人说:“我没有真正举报你,你误会了。我只是说是一个姓‘万’给我货,都没有说你名字”</p>
<p>青年男人说:“你以为我不知道吗?你在‘派出所举报的材料’我哥哥都拿给我看了,这还有假的吗?”</p>
<p>于是就出现开头那一幕了</p>
<p>&nbsp;&nbsp;&nbsp; 此事真实发生在2009年8月29日下午6点06分,一切发生事情均为属实,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望广大QQ朋友宣传.转载。共同呼吁法律的尊严!</p>
<p>&nbsp;&nbsp;&nbsp; 被砍人:中年男人姓名:曾日文 .系 广东梅州五华县.河东镇.牛石村人,曾经为吸毒者,后经教养,目前为正常的中国公民,地地道道的农民。</p>
<p>&nbsp;&nbsp;&nbsp; 砍人者:杀手青年男人姓名:万学军.系 广东梅州五华县.河东镇.河口村人,目前于“卖白粉”为生,自依赖在“警察中有熟人”,放肆横行,于至目前依然公然“卖白粉”。</p>
<p>&nbsp;&nbsp; 评论:&nbsp;&nbsp; 在我们现在的法制社会,难道就因为“在警察中有熟人”在法律界“有亲戚”,就可以公然可以“泄露”谁人举报谁让的材料吗??那试问还有谁敢举报谁呢?举报人得不到安全保障,安全保护还会有谁去举报社会犯法之人呢?这个社会将会变成什么样的呢??靠“关系”&nbsp; 靠“熟人”?没关系没熟人难道就不可以生存在中国的这个社会吗?难道这个就是所谓说的:山高皇帝远,所谓的县委书记 县长 公安局长 就可以一手遮天吗??这个社会有谁还敢相信那些政府工作人员呢??</p></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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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9-3 14:09:36 | 只看该作者
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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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9-9-3 14:43:48 | 只看该作者
此事真实发生在2009年8月29日下午6点06分,一切发生事情均为属实,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望广大QQ朋友宣传.转载。共同呼吁法律的尊严!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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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地板
发表于 2009-9-3 16:46:52 | 只看该作者
呼吁什么吖呼吁
<br />口头承诺有什么实现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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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5#
发表于 2009-9-3 20:20:5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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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6#
发表于 2009-9-4 08:50:55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就是政府知道不
<br />现在的社会
<br />你要么选择只相信自己
<br />要么你选择连自己都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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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7#
发表于 2009-9-4 09:54:38 | 只看该作者
真是可恶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09-9-4 11:00: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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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9#
发表于 2009-9-4 11:04:22 | 只看该作者
他这样砍人也不用抓起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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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9-9-4 11:19:10 | 只看该作者
<div>怎么可能?糊弄人吧!</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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