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开幕首日,广东省高调推出十五条楼市新政,促消费、援开发、增保障三管齐下,业内称其力度在地方政府楼市新政中创最高纪录。
一些市场热议的提振方案在新政中悉数现身:直系亲属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港澳台居民在广东省境内购房执行内地居民同等政策;个人转让2年以上惟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有条件城市放宽购房入户政策等均在新政之列。
2月27日,广东省召开常务工作会议研究促进广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仅四天后,几乎与广东两会代表抵达北京同步,广东火线出台《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09)16号)。《意见》分三部分,共十五条。其中最惹人关注的是鼓励普通商品房消费和支持房地产开发的相关政策。
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方面,《意见》共九条,二套房限制松绑、老贷款客户享受新利率优惠等均在《意见》中得到体现。具体为: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若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可执行首次购房优惠政策;2008年10月27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部分原则上可申请贷款利率下浮优惠政策。
《意见》中更多新的亮点包括直系亲属购房可提取公积金、港澳台居民享受内地居民政策、个人转让2年以上惟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以及有条件城市实行购房落户等。
具体为:各地可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上浮10万元-2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可延长至30年,并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有条件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购房入户政策;港澳台居民在广东省境内购买住房,执行内地居民同等政策。
税收方面,《意见》明确,个人出售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个人转让2年以上、且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其契税按1%征收。
房地产开发方面,《意见》可谓为房企资金链大松绑。三条新政包括:对在2008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确实无法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项目用地,经当地政府批准可适当延长缴款期限,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基本面比较好的房企给予信贷支持,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可转换债券、支持部分大型房企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工作。支持在境外上市的房地产企业在境内发行A股。另外,对已进入土地增值税清算但无法及时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房企,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作出分期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计划。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意见》称,从2009年至2011年,广东省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用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补助。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7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同时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较多、房价相对较高、住房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市,要适当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另外,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新建或购买用于政策性租赁的住房,帮助拆迁户、新参加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城镇中低收入群体解决过渡性居住需求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