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四个梅州”发展战略,进一步宣传我市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成果,确保完成“国家园林城市”任务,推进“三名城”建设。根据市领导的意见,从今年2月份起举行以宣传“创园”成果为主题的摄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梅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摄影比赛。
二、时间安排
拍摄创作收稿评选:组织梅州市摄影协会会员、城区摄影爱好者及各县影协骨干进行摄影创作采风活动(3月1日至7月31日)。
(一)原有照片的征集;
(二)组织重点采风摄影;
(三)收稿初选.对较为薄弱部分再组织骨干补拍;
三、摄影创作主题
(见附件)
四、提交样品要求
参赛作品力求新作,请作者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作品拍摄时间地点。作品请直接寄梅州市梅江二路“港角”数码影相中心、梅江桥头“岭东”彩色冲印中心和仲元东路“佳丽”彩色冲印中心,封面注明“创园成果摄影作品”字样,截止时间为7月31日。参赛作者先交5R小样10幅以内。请作者自留底片或原始电子文档,待举办影展、出版影集时统一调底制作。
六、其他
(一)摄影作品的肖像权和版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主办单位对参赛作品有使用权;
(二)对入选作品,主办单位将组织展出;
(三)本次活动主办单位:梅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梅州市摄影家协会。协办单位:梅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办公室;
(四)对入选作品,将按市摄协惯例付给奖金或稿酬(由市摄协统一支付)。
特此通知
梅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梅州市摄影家协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