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电线短路引发山林火灾
一男子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赖敏 徐冰琪)养猪场经营者周某私自架设电线,因电线短路点燃杂草引发山林火灾,最终被五华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记者从五华法院了解到,2016年初,周某承包五华县一山地经营生猪养殖。在经营期间,其发现架设到养猪场的供电电线已老化、残旧。2021年5月,周某通过他人介绍聘请了无电工资质的村民何某,私自在山上树干安装街码架设电线,经营使用期间周某未及时清除电线周围的杂草。2022年7月的一天下午,周某私自架设的电线因短路引发山林火灾。经核定,火灾造成过火面积218.7亩,其中有林地面积64.5亩、无林地面积154.2亩,造成林木资源直接经济损失33479.37元。经鉴定,电线短路引发的电弧点燃周边可燃物造成火灾。周某的家属在案件开庭前主动向当地政府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3479.37元。
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在承包经营养猪场期间发现架设到养猪场的供电线路已老化残旧后,聘请无资质的人员在山上树干安装街码架设电线,未清除电线周围的杂草致使架设的电线短路引发的电弧点燃周边可燃物,引发山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在庭前主动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酌情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是因私设电线故障引发的山林火灾。经营者周某未对养猪场的安全生产用电负起监管责任和安全用电义务,在发现养猪场的供电线路老化残旧后,不仅未及时聘请有资质的电工进行维修更换,反而聘请无电工资质的人员私设电线,且疏忽大意未及时清理电线周围的可燃物,最终酿成大祸。
这起事故对我们的警示教育意义非常深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我们要自觉提高安全用电意识和觉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不私自拉线或超负荷使用电器,聘请专业电工定期检查和维修电气线路及设备,同时要及时清除电气线路附近的可燃物,确保用电安全。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要注意家庭用电安全,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切忌在一个插线板上接入过多用电设备,外出时要切断电源,做到防患于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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