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最新指引!买这些药无须登记

[复制链接] 0
收藏
0
回复
6631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签到天数: 2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22-7-20 17:15:4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

广东药监局官网发布

《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二版)》

(以下简称《指引》)

宣布常态化防控期间

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

《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

(以下简称《目录》)

无需实名登记报告

广东最新指引!买这些药无须登记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

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

出现本土疫情辖区内的

零售药店进行分级管控

中、高风险区域内

零售药店应当

暂停销售《目录》药品

直至解除风险管理

广东最新指引!买这些药无须登记

△《目录》药品

详情如下▼

常态化防控期间

购买《目录》药品无需登记


《指引》明确,常态化防控期间,零售药店应当对进店顾客开展“三查验”(全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体温和健康码正常者方可进入。销售《目录》药品无需实名登记报告。


出现本土疫情后


不得向发热或“黄、红码”人员销售药品


《指引》指出,出现本土疫情辖区(县、市、区一级,东莞市、中山市为镇、街一级,以下简称辖区)内零售药店应当立即启动自动响应和购买《目录》药品人员实名登记报告机制,对进店顾客开展“三查验”。


零售药店不得向体温≥37.3℃或健康码为“黄码”“红码”顾客销售药品,应当指引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购药顾客前往附近医疗机构(设置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就诊,指引“黄码”顾客到就近核酸检测点采样。发现“红码”顾客应当立即报告属地防控指挥办(社区“三人小组”)。


中高风险区暂停销售《目录》药品,低风险区登记购买


根据《指引》,中、高风险区域内↓


零售药店应当暂停销售《目录》药品,直至解除风险管理;


如病情需要必须服用《目录》药品,请按照属地防控指挥办的规范要求用药或者指引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低风险区域内↓


零售药店应当及时、全面、准确做好购买《目录》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


老年人、视力听力残障人士、没有智能手机等无法使用扫码的特殊人群,药店工作人员应当协助登记,并同时登记同住人员联系方式;


零售药店应当指引购买《目录》药品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必要时指引顾客先开展一次抗原检测。


广东最新指引!买这些药无须登记


通过网络购买《目录》药品需登记信息


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不得向中、高风险区域销售配送《目录》药品。


药品网络销售企业销售《目录》药品,应查验并确保购药人员的身份证件、电话号码、居住地址、健康码、体温、可疑症状等信息真实有效,留存查验证明,不得通过网络销售方式为发热人员代购《目录》药品;无法确保以上措施落实到位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目录》药品。


不得随意要求零售药店暂停营业

此外,《指引》明确,各地防控指挥办要统筹兼顾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和保障群众正常用药需求,不折不扣严格落实本指引各项要求,不得以各种理由“层层加码”和“一刀切”。要确保辖区零售药店正常营业,不得随意要求零售药店暂停营业或者暂停销售《目录》药品,确保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持续有效发挥。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