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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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3 20:51:3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4-5-17 11:29 编辑

工程分包工人施工受伤谁担责?
丰顺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本报记者 李盛华

   通 讯 员 吕彩君 黄思婕

   在修缮或重建农村老家房子时,不少人会选择将工程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找工人进行具体施工建设。如果承包人又将工程劳务分包给包工头,包工头雇佣工人施工,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意外受伤,应该谁担责?赔偿责任又如何分配?近期,丰顺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据了解,2023年6月,张三将其位于丰顺县某三层半自建房楼房建设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劳务总发包给李四,因人手紧缺,李四将零星工程劳务分包给王五,王五雇请小红为该建设楼房做工,小红在经过工地一基础坑上的木板桥时不慎摔倒致伤。事故发生当天,小红到丰顺县某诊所进行治疗,后到丰顺县某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外踝骨折、右后踝撕脱性骨折。因未能达成赔偿事宜,2023年9月,小红起诉至丰顺县人民法院,要求张三、李四、王五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23246.46元。

   小红向丰顺县人民法院申请对其伤残等级、护理期等进行鉴定,广东某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小红伤残程度为十级、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为60日等。该案分别于2023年11月、12月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上,各方当事人言语激烈,都认为自己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我把自己的房子以包工方式交由李四承包,自建房全权交给李四负责,我只是提要求、验收和付款,人员雇佣也不是我安排跟进的,原告小红受伤造成的损失不应该由我来承担。”业主张三无奈地说道。

   “法官,原告小红不是我的雇员,是王五雇佣过来帮工的,应该由王五承担赔偿责任,即使我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原告小红诉请的赔偿金也过高。”承包人李四激动地说道。

   各方意见不一,法官该如何断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归责原则适用过错责任,原被告四方均应承担相应责任。首先,本案中,原告小红作为提供劳务的一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事故产生的原因是原告在推空斗车经过木板桥的过程中,疏忽大意,未注意安全,导致连车带人跌落基础坑而致摔伤的严重后果,其本身具有明显的重大过失行为。其次,被告张三作为在建房屋的业主,其将三层半的农村自建房包工给李四,李四虽是具有常年建房施工经验的个体工匠,但无相应的施工资质,故张三在本案中存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过错,应对事故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再次,被告李四作为案涉工程总承包人,未尽到监督及督促业主设置安全防护的义务,造成案涉木板桥存在安全隐患,且没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明显放任的过失,应对事故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另外,被告王五作为原告的直接雇主,原告的工作接受王五安排,劳务费也由王五支付,王五对原告的劳务活动未能充分尽到监督、指导、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应对事故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丰顺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张三对此次事故承担10%的赔偿责任,被告李四承担25%的赔偿责任,被告王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35%的责任。被告业主张三、承包人李四、包工头王五分别按各自承担的责任份额赔偿原告小红各项经济损失21073.33元、46690.33元、63221.19元。

   判决作出后,被告张三、李四均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农村自建房承包给他人施工建设的,一般以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建设,承包人以其自身的设备、技术、劳力完成建房任务,由于控制建房成本、安全意识淡薄、农村传统建房习惯等影响,绝大多数农村居民会将建房工程承包给无施工资质的个人工匠或施工队,再出现层层分包现象,导致农村建筑市场较为混乱、安全事故不时发生。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业主、承包人、劳务者,业主作为农村自建房的建房者,应尽到合理的用人、指示义务,提供安全施工场所、审慎审查施工承包人资质、拒绝不安全施工作业等;承包人应做好劳务人员选任,在房屋建造施工中为劳务者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监督及督促业主设置安全防护的义务;劳务者应做到安全注意义务,在施工时佩戴安全设备,做好防坠落等安全措施。

野外烧蚂蚁不慎引山火
一男子获刑一年三个月

   本报讯 (记者吴丽伶 通讯员宋宇婷)日前,梅县区法院审结一起因烧蚂蚁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件,被告人杨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23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杨某在梅县区某山场检查自己放置的蜂橱时,因蜂橱内有蚂蚁,遂使用打火机去烧蚂蚁,不慎引起山火。杨某看到火势无法控制后逃离了现场。后返回山场参与救火,因无专业设备被劝离。经鉴定,山场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6.901公顷,其中林地面积为6.1393公顷。案发后,杨某支付了11658.94元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安全防火观念淡薄,在野外随意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予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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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23-6-30 13:31:15 | 只看该作者
拒不接受社区矫正,任性男子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人员不按规定到司法行政部门报到、未经许可私自外出、脱离监管,有何后果?记者今日获悉,广东一社区矫正人员张某强就为此被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缓刑执行部分,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2020年12月6日,家住广东省五华县的张某强因怀疑张某宇将偷拍他洗澡的视频通过微信进行散布,遂对张某宇怀恨在心。当天上午8时许,张某强手持长刀去到张某宇家,在其家一楼房间内朝张某宇的左手砍了一刀,导致张某宇左手被砍伤住院治疗。经鉴定,张某宇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后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判决生效后,张某强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不按规定到执行机关报到、监控手机关机,未经执行机关许可私自外出,被五华县司法局警告一次,现已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五华县司法局依法向五华法院提出对张某强撤销缓刑的建议。

   五华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张某强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受到司法局警告后仍不改正,现已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司法局建议撤销缓刑理由成立,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法律知多D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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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9 09:55:4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4-5-17 11:31 编辑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发布司法建议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严惩!
丰顺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黄牛”通过境外平台帮“老赖”买机票,广州白云法院出动了

     

   据介绍,有的被执行人通过“黄牛”绕开限高令购票乘机,有的被执行人甚至在社交媒体上炫耀自己被限高后仍能乘机,上述行为暴露出电商平台监管漏洞问题。


  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发出相关司法建议,并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


  “黄牛”通过境外平台绕开国内限制系统

   为限高被执行人线上成功代购机票

  白云法院执行局各经办法官依法对相关被执行人进行约谈、采取惩戒措施,重拳出击严惩规避限高令的行为。


     同时,白云法院执行局领导带队前往辖区的广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展开深入调研,核实被执行人出行情况、购票渠道,协调限制购票和安检及布控拦截被执行人等相关事宜。


   调研发现,“黄牛”通过境外平台及技术手段绕开国内限制乘机系统,以达到成功为限高被执行人代购机票的目的,上述交易过程主要在线上完成。


   电商平台形成“解除限高令”灰色产业链

   甚至可以帮忙删除公开的裁判文书

   在某宝网、某鱼网电商平台上,有不少店铺纷纷围绕解除限高令、失信惩戒措施等上架销售服务类商品,形成了一定规模的灰色产业链。


  部分店铺以民航班机图片为商品主图,突出“解除限高”“机票”字样,提供“解除限制高消费机票订票”等付费服务。


  部分店铺则在商品图片中突出“失信”“限高”“屏蔽”等字样,明示可提供屏蔽被执行人记录等各信用公示平台负面信息的付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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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24-2-29 11:36:4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4-2-29 11:39 编辑

梅县区法院开出首张违反限高令“罚单”

   根据有关规定,自然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实施乘坐飞机等高消费行为。然而,有人却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故意绕开国内系统监管,持护照信息在境外网站购票乘机,规避限高令。近日,梅县区法院依法对违反限高令的郑某作出处以1000元罚款的决定。

   据了解,被执行人郑某在3月16日被梅县区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至今,一直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梅县区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对违反限高令乘机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发现被执行人郑某在限制高消费期间仍乘坐航班出行。

   梅县区法院执行法官传唤郑某,询问其违反限高令的情况,郑某承认在限制高消费期间,其用护照在境外网站上购买机票乘坐航班出行。执行法官对郑某进行训诫,并告知其违反限高令的法律后果。经合议,梅县区法院决定对郑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

   被执行人郑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违法性,表示十分后悔,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守法公民。

   南方+记者 黄韬炜

   通讯员 钟佛梅 曾中鋆

   【作者】 黄韬炜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丰顺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丰顺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限高令的法律执行期多长时间

   一、限高令的法律执行期多长时间

   1、法院限高令没有执行期限。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高令的法律执行期为持续到义务完成时,如果未履行义务则将会一直持续。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二、限制高消费后,不能出现哪些行为

   限制高消费后,不能出现的行为有以下: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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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17 11:31:21 | 只看该作者
野外烧蚂蚁不慎引山火
一男子获刑一年三个月

   本报讯 (记者吴丽伶 通讯员宋宇婷)日前,梅县区法院审结一起因烧蚂蚁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件,被告人杨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23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杨某在梅县区某山场检查自己放置的蜂橱时,因蜂橱内有蚂蚁,遂使用打火机去烧蚂蚁,不慎引起山火。杨某看到火势无法控制后逃离了现场。后返回山场参与救火,因无专业设备被劝离。经鉴定,山场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6.901公顷,其中林地面积为6.1393公顷。案发后,杨某支付了11658.94元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安全防火观念淡薄,在野外随意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予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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