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老家过春节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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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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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6 21:21: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2-2-16 21:26 编辑

回老家过春节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

  【案情介绍】

  张某自2018年入职某公司从事设计工作,工作期间居住在公司为其提供的宿舍内。张某户籍地为外省某县。2021年2月10日,张某下班后驾驶自己的小型轿车回户籍地过春节,在回老家途中被货车追尾导致重伤。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在该起事故中无责任。2021年7月,张某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职工在回老家过春节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律师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本案中,张某虽在日常工作中居住在公司提供的宿舍内,但事发时系春节前夕,其下班后回户籍地符合情理。故张某在春节前夕即从工作地返回老家的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的应当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据天津工人报消息 天津世川律师事务所宫祥兰供稿)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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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22-2-16 21:25:09 | 只看该作者
   根据1996年8月原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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