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1-2-20 17:48 编辑
案件警示|相约梅州芹洋半岛放烟花?罚款500
新年到了,大家都沉浸在团圆的喜悦中,除夕夜除了吃年夜饭、看春晚、抢红包,放烟花也是一些人庆祝新年的方式,但如果放烟花不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可就没那么快乐了。
2月11日21时,梅江公安分局在芹洋半岛查获两名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人。经查,陈某腾(男,赣州市人)和周某(男,广州市人)是朋友,两人相约吃完年夜饭出来放烟花,他们在城区转了几条街都没买到烟花,便驾车去远离城区的小店买,买到烟花后两人高高兴兴来到芹洋半岛(属禁燃禁放区)放烟花,结果没多久就被巡逻的民警发现,并被依法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询问,两人均如实交代了在禁燃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鉴于陈某腾和周某认错态度良好,公安机关最后对两人行政罚款500元。
警方提醒:在禁燃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属违法行为,广大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前一定要事先了解自己所在区域是否为禁燃禁放区。为了保护环境,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公安机关呼吁广大市民拒绝燃放烟花爆竹。
【全媒体记者】黄韬炜 【通讯员】郭子谦 【作者】 黄韬炜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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