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梅县一六旬老汉撕毁选票被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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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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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6 18:20:3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1-1-26 18:27 编辑

梅州梅县一六旬老汉撕毁选票被行拘


梅州梅县一六旬老汉撕毁选票被行拘

       近日,梅州市梅县区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取证及时查处一起破坏农村换届选举秩序案件,依法对破坏选举秩序的违法行为人林某发(男,61岁,梅县区南口镇人)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及时消除了社会影响,有力维护农村换届秩序。


      1月16日下午,梅县区南口镇双桥村根据当地镇委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开展村民小组长换届选举工作。15时30分许,在旋螺坑村民小组选举现场,选举委员会工作人员宣布选举结果后,因对选举结果不满,该村民小组村民林某发突然上前,将选举的选票撕毁并扔到池塘中,严重扰乱正常选举秩序。接到报警后,南口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林某发对自己破坏选举秩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梅州梅县一六旬老汉撕毁选票被行拘

林某发将选举的选票撕毁并扔到池塘中


       目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林某发破坏选举秩序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在此公安机关提醒:村级换届选举是广大人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事,对干扰、破坏选举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障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平稳有序进行。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全媒体记者 尹利勇 文/图

      编辑 杨淑雅 见习编辑 何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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