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1-1-5 13:39 编辑
“每个班只准上一次厕所”:奇葩规定违反人性悖逆法律|新京报快评
文 | 濯华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东莞某电器公司多名员工连上2次厕所被各罚20元。网友提供的图片显示,该企业不但要求员工上厕所要登记,且每个班只允许上一次厕所。企业相关负责人解释,所谓罚款是从员工绩效中扣除,“这种罚款方式可能在某种意义不合规,我也知道。”12月29日,东莞市人社局回应称,对涉事企业作出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同时责令其修改厂规厂纪,并要求限时退还员工罚款。
只是上个厕所,居然要登记,而且每一个班只允许上一次……涉事企业的管理手段不仅缺乏起码的人性化,且涉嫌侵犯员工的人格尊严,被网友一致谴责也在情理之中。当地人社部门积极介入此事,为权利受侵害的员工撑腰,无疑值得肯定。
得承认,相关企业这么做的本意,无非是提高生产效率,最大限度挖掘员工潜力,为企业创造效益。但这家企业却忽视了,员工不是机器,而是活生生的人,哪能拿一个生硬的标准去统一管理?人都有三急,在这种事情上对人进行严格控制,没有科学性、人性可言。
作为企业,把员工当“人”管理,其工作时间的安排,本来就包括了如厕、吃饭等必要时间。企业再怎么“抠”员工的时间,也不能在这些时间上锱铢必较。
这样不仅不道德,在法律上也说不过去。企业负责人坦言“这种罚款方式可能在某种意义不合规”。“不合规”仍执行,显然说不过去。
这里面,20元的金额虽然看似不多,却是员工合法的劳动报酬。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企业擅自扣员工这笔钱,涉嫌触犯劳动法。该企业在对员工罚款之外,还出了个处罚的公告,将被罚员工示众,这也涉嫌违法。
近些年来,类似员工上厕所被处罚的新闻时有曝光。2013年深圳某企业为了减少员工离岗时间,员工上厕所竟然被扣“如厕费”;2016年,福州一家广告公司出台的“15分钟如厕令”被曝光,上洗手间超过15分钟视为擅离岗位;就在去年,某公司出台的“上厕所不算工资”的规定引发员工怒怼,也在网络引发热议。
有的企业明明知道类似奇葩规定“不合规”,却依然我行我素,不仅是因为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无视员工尊严和权利,违法成本低也是重要原因。因此,对这些违法做法,在纠正之余,显然也有必要提升违法代价。
如今,针对此事,东莞人社部门已做出处理,体现出了鲜明的法治立场。也期望对于类似事件,有关方面都能严格执法,对于企业不法行为深入调查、依法处理;同时,通过对员工提供法律援助,积极帮助员工依法索赔,主张权利,让违法的代价远远高于收益,倒逼企业敬畏劳动者权益。
濯华(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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