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9月21日表示,为便于各地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已经制定了《广东省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2020年版)》,明确了相关禁限细化标准、区域范围和时间节点,以便于各地执行。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于9月1日起实施。按照系统治理、协同治理、源头减量、绿色替代的原则,从塑料污染治理的全过程、各环节提出了相关任务和措施。
省发改委强调,《省实施意见》从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全过程和各环节出发,建立涵盖塑料全生命周期的污染治理体系,既提出了禁止、限制类的管制要求,更强调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等措施,还提出打造若干个塑料产业示范基地、大幅提高可降解塑料产能、打造可降解塑料全产业链条等措施。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是分阶段、分区域实施的,并不是“一刀切”马上禁限;另外,分阶段、分区域禁限使用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只是塑料污染治理环节其中的一环,广东更强调的是生产、流通、替代、回收的全链条管理,所以也要慎用禁塑的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