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员工的休息休假权被侵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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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1 11:25: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以案释法
员工的休息休假权被侵犯怎么办?


  “虽然你享有10天年休假,但公司不同意你休假。如果你坚持要休,公司只能按辞职论处。”面对这样的答复,这位请假的员工只能选择让步。其实,情况并非这样。以下3个案例表明,当员工遇到这种侵害自己休息休假的用人单位时,可以大声说“不!”

    案例1

    员工的带薪年假不能随意抵消

    因自己在2019年没休年假,公司也一直没有支付年假工资,高洁茵便主动向公司索要。可公司答复:虽然按规定你享有10天的年休假,但你全年已经请了5天事假、6天病假,累计超过了10天,所以,两者已经抵消了。

    点评:公司无权抵消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而高洁茵的事假、病假并没有超过上述规定的天数。

    案例2

    占用法定假日不能调休完事

    2020年清明节假期期间,公司为按时完成临时接到的大笔订单,要求陈珍菲等19名员工照常上班。事后,陈珍菲等索要加班工资时,公司一口拒绝,理由是已经为她们安排了3天调休,与清明节假期扯平了。

    点评:公司不能调休了事。

    《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清明假期系法定休假日,只要公司安排了工作,就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案例3

    不得为员工因病休养设置障碍

    2020年3月21日,张丹丹在周末与好友外出游玩时不慎摔伤,需要住院医治2个月。当她拿着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向公司请假时被告知:你是因为私事受伤,公司不可能给你那么长的假期,也不可能发工资养着你。你要么来上班,要么主动辞职。否则,公司将按旷工处理,依据规章制度单方将你解聘。

    点评:公司不得为张丹丹休假设置障碍。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作者:颜东岳法官,来源: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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