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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3 12:23:3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0-3-23 12:30 编辑

非法买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10人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刑事拘留

非法买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本报讯 (记者张爱飞 通讯员陈宇雄 陈诗绮)一方为了贪图方便,一方为了获取回扣,两方竟然联起手来,通过非法买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为屠宰生猪开辟“绿色通道”。近日,我市公安部门通过缜密侦查,抓获嫌疑人40名,破获买卖国家机关公文案件10宗。

      今年3月初,市公安局梅江分局接到市公安局转来的梅江区城北镇群益村塘背桥一山窝内存在非法买卖生猪行为的线索后,立即组织警力对该线索进行落地侦查。3月6日凌晨5时许,梅江分局治安大队联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以及梅江分局经侦、巡警大队和各派出所,分别到城北镇群益村、干光村以及大埔县开展统一收网行动,共抓获40名嫌疑人,现场查获嫌疑人手机、耳标、票据一批。

       据了解,经营生猪买卖生意的犯罪嫌疑人温某先(男,42岁,福建武平人)等人自2019年9月起,通过生猪买卖中介陆某(男,29岁,梅州梅江区人)认识了大埔县某镇的村干部戴某约(男,40岁,梅州大埔人),由戴某约出面向大埔县某畜牧站工作人员黄某旋(男,57岁,梅州大埔人)等3人打通关系,以每头生猪20元一份的价格,多次向黄某旋等人购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陆某和戴某约等人再从中获取每份15元的中介费,从而帮助温某先等人逃避正常的检疫程序,非法获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用以屠宰未经检疫的生猪。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温某先等10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对黄某旋等3名身患疾病不符合羁押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仍在进一步审查中。警方提醒,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必须按照合法的程序取得,任何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的不法行为,公安机关都将坚决依法打击,严惩不贷。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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