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为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充分发挥集体协商作用提出指引:
稳就业保企业 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保障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3月11日,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业联合会共同出台《关于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充分发挥集体协商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集体协商内容应突出促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要求建立健全劳资沟通协商制度,鼓励创新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协商方式,鼓励劳资双方非接触式要约和协商。
《意见》指出,疫情当前,企业复工复产任务艰巨,企业生存发展和职工劳动就业压力较大,企业和行业要牢牢把握“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协商目标,重点围绕协商稳就业保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协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协商行业发展等问题展开协商。以稳就业、保企业为主要目标,通过集体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组织职工线上或线下培训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使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受疫情影响涉及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协商解决。
《意见》明确,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者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企业工会开展集体协商。
《意见》强调,在疫情防控期间面对风险、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重大贡献的行业,如医疗卫生、医护用品生产、交通水电油气供应、“米袋子、菜篮子”、快递外卖、保洁、物业等行业,应重点协商工资、补贴、加班费等的增长幅度。受疫情冲击较大的行业,如餐饮酒店、零售百货、旅游休闲、教育培训、美容美发、出租车网约车等行业,应重点协商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等问题。
同时,《意见》鼓励创新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协商方式,提倡非接触式要约和协商。鼓励劳资双方尽量减少接触性协商形式,确需线下协商的,应尽量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开小会、短会,同时要创新审议程序。
据了解,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研究决定,今年3至4月在全省开展以“同舟共济谋发展、共克时艰筑和谐”为主题的集体协商“春季特别要约”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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