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封禁用户侵权文件 百度网盘被告赔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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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6 08:19: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9-12-26 08:20 编辑

未封禁用户侵权文件 百度网盘被告赔百万

      因认为《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热播剧信息网络传播权被侵害,优酷公司一纸诉状将百度公司告上了法院。12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宣判,法院一审判决百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和合理开支3万元。

    据媒体报道,该案是全国首例判令网盘服务提供商因怠于采取屏蔽措施制止用户侵权分享热播电视剧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同时也创下了全国类似案件判决赔偿额的最高纪录。

    百度网盘

    未屏蔽用户上传作品侵权

    原告优酷公司诉称,其经授权依法享有热播影视作品《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下称“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有使用权。自涉案作品在卫视首轮开播后,虽经优酷公司发送预警函及78封权利通知邮件,仍取证到1.1万余条百度网盘用户利用网盘服务侵权分享涉案作品视频文件的链接。百度公司未及时断开侵权链接并删除视频文件、未对反复侵权用户及时采取封禁等措施,亦未采取技术手段屏蔽用户上传、存储、分享涉案作品的视频文件,应承担侵权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百度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900万元和合理开支3万元。

    被告百度公司辩称,涉案作品视频文件是百度网盘用户自行上传到其个人账户中,不能要求百度公司查看并进行处理;百度网盘的分享功能是向用户提供的一种私密分享,而将分享链接发布到微博等平台上是用户的行为,与百度网盘的分享功能无关,且案件审理过程中百度公司已断开了全部涉案链接;优酷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和开支过高。

    法院认为,优酷公司经合法授权,取得了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有使用权。用户利用百度网盘服务将视频文件上传至服务器、生成链接分享至其他网站或网络平台进行传播,使公众可以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即直接实施了侵害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百度公司在收到通知后未及时断开全部涉案链接,亦未及时对重复实施侵权行为的用户采取封禁等限制措施,存在一定主观过错。同时,考虑到百度公司接到通知后虽陆续断开侵权链接,但在涉案作品首轮播出的近一个月内侵权链接却呈倍速式增长,结合百度网盘服务的性质、方式、引发侵权可能性的大小及其具备的信息管理能力,百度公司有能力却未采取屏蔽措施制止用户分享涉案链接,导致了相应损害后果的发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双方均已上诉。

    放任涉案链接传播

    应承担连带责任

    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百度公司是否明知或应知用户利用百度网盘服务创建链接、对外分享涉案作品视频文件却未采取或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及侵权责任的认定等。

    法官表示,百度公司收到涉案通知后于当日断开的链接约占64%,但其并未对没有断开其余链接的原因作出合理解释并举证证明,且从制止侵权的实际效果看:在总计1.1万余条的涉案链接中,可以侵权传播涉案作品持续超过24小时的有近4000条,持续超过两天的有2000余条,持续超过三天的有近千条。由于当时正值涉案作品的热播期,而相关证据显示,该作品的知名度及其在各视频网站的点击量足以反映其受公众关注和欢迎的程度,结合涉案链接总量以及不断出现大量新的涉案链接等情形可以推断,前述链接在被断开之前,极有可能已吸引了数量可观的网络用户浏览、下载涉案作品。

    法院认定,百度公司在收到通知后并未及时对全部涉案链接采取断开措施,放任部分涉案链接持续、大量传播涉案作品,致使侵权范围和规模进一步扩大,应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朱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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