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是属于行人的绿色通道,礼让斑马线,是文明行为,也是法定义务。目前,驾驶员文明礼让斑马线现象随处可见,斑马线上的交通事故也明显减少,但仍有一些驾驶员我行我素,在斑马线上与行人争先抢行、不减速、不礼让......这不,兴宁一老人在斑马线上就遭受了飞来横祸。
简要案情 2019年9月13日19时26分许,马某(男,29岁)驾驶粵S8***3号牌小型轿车从兴宁市财政局方向沿G205国道往五华方向行驶,行驶至G205国道兴宁市兴宁大桥人行横道路段时,碰撞前方由左往右横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钟某(女,76岁),造成钟某受伤(全身多处骨折、多处皮肤擦伤、失血性休克)的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确定如下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马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应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钟某在此事故中无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第90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第1款第5项之规定: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记3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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