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一人做事一人当。”可是就在近日,五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安全隐患整治中,查获一宗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案件,没有处罚无证驾驶的当事人,却对当事人父亲进行了处罚,这究竟时怎么一回事呢?
9月27日下午,该局交警大队水寨中队的执勤民警在县城华兴北路执勤过程中发现,一名年轻男子曾某,驾驶一辆违标电动车驶来。民警经过盘查发现,曾某无摩托车驾驶证,也未戴安全头盔,违标电动车也无牌无证。
民警当即将曾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通知了其父亲曾某庆。据儿子曾某供述,自己一直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是为了贪图方便,外出办事时就骑电动车。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指出了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所带来的危害,一定要做到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后才能驾驶机动车,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一定戴好安全头盔。
父亲曾某庆因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该局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对曾某庆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面对民警,曾某庆对自己没有看管好儿子,把机动车交给儿子驾驶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表示自己以前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无证驾驶的危害性,表示今后一定会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让儿子尽快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据五华交警部门介绍,曾某所驾驶的违标电动车,按照相关规定,不属于合法合标电动自行车的车辆,参照机动车进行管理,违标电动车跟机动车一样,须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有规定,包括“醉驾、酒驾、无证驾驶”等处罚。
五华交警提醒,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者大多未参加正规培训和考试,未取得驾驶证,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旦遇到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
来源:掌上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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