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家邮政局发布《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企业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应征得收件人同意。《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显示,《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共包含35条。《办法》所称智能快件箱,是指提供快件收寄、投递服务的智能末端服务设施,不包括自助存取非寄递物品的设施、设备。
《办法》明确了智能快件箱设置要求,要求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为实名收寄以及验收、拒收快件提供技术条件和技术服务;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智能快件箱使用要求,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建立管理制度,明确收寄验视、实名收寄、服务时限、服务质量等事项,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安装监控设备,监控交寄、收寄、投递、领取等操作的全过程和智能快件箱周围环境;并规定运营企业、使用企业不得通过智能快件箱接收交寄物品和投递快件的具体情形。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