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允许驾驶机动车上路。下面这起交通事故,就和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摩托车有关,希望广大家长和学生们引以为戒,警钟常鸣!
简要案情 2019年02月02日17时40分许,王某(男,37岁)驾驶粤M1***2号小型轿车,由兴宁市新叶塘镇龙坪村方向沿村道往S226线兴宁市叶塘镇方向行驶,行至兴宁市叶塘镇洋陂村路口时,与一辆由兴宁市叶塘镇黄雀湖方向沿村道往兴宁市叶塘镇洋陂村方向行驶由黄某(男,16岁,在校学生)驾驶的粤M1***3号二轮摩托车(乘载黄某成)发生碰撞,致使摩托车及人倒地,造成驾摩托车人黄某、乘摩托车人黄某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确定如下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王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对已发现的危险情况采取避让措施明显不当(油门当刹车),是造成事故的一方面原因,应当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当事人黄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是造成事故的另一原因,应当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年满18周岁,经过培训和考核领取驾驶执照后方准驾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处15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兴宁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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