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 西安三环内禁止鸣笛
西安交警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噪音污染管控的通告”规定,2019年1月1日起西安三环内禁止鸣笛。三环以内(含三环路)所有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但经相关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应急管理等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可使用符合规定音频的喇叭和警报器。通告还要求,特种车辆使用喇叭和警报器,应严格控制对各类国家考试考场及夜间居民生活的影响。禁鸣区域内,驾驶机动车在紧急避险、救助危难等特殊情况下,可临时使用喇叭。 根据《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违反者将处以最高100元的罚款。西安交警部门表示,该系统测试完善后将会在全市推广,针对机动车违法鸣笛,交警部门将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同时交警部门也对违法鸣笛的车辆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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